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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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第二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验收情况。各地从建立工作基础、推进评价结果应用、开展协同监管、加强工作支撑等方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参与综合评审的7个省级和12个市级试点地方均通过验收,其中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及河南省漯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试点工作验收结果为优秀。 建立工作基础方面,重庆、河南漯河、湖南株洲、浙江台州、福建福州、广东广州等地积极研究制定信用承诺有关政策文件,形成承诺事项清单、承诺文书以及信用承诺办理指南等,在开展项目申请、奖项申报等工作中引导签订信用承诺书。 推进评价结果应用方面,福建福州、厦门、广东惠州等地在政府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以及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申请等工作中结合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贵州贵阳、浙江台州等地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方面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河南漯河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助企纾困实施办法,对信用评价为优的企业在利率优惠、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开展协同监管方面,河北、辽宁、福建福州、广东广州等地积极加强与地方法院、海关等部门合作,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陕西、浙江台州等地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指导产业联盟发布行业知识产权信用公约,强化行业信用意识。 加强工作支撑方面,山东、河南郑州、广西柳州、广东广州、惠州等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平台建设,有效支撑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福建厦门、海南海口等地积极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加强档案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应用。 |